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英語學系

109學年度修習雙(全英)語師資培育課程師資生 師資培育獎學金甄審簡章

壹、甄選依據: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培育獎學金作業要點、本校師資培育獎學金甄審作業規定。

貳、甄選名額:3名(學士班2名、研究所1名,名額可流用)。

參、獎學金金額:新臺幣8,000元/月,原則上自錄取次月起請領,除教育部及本校另有規定外,至該學年度結束為原則。

肆、申請資格:符合以下各項資格:

一、本系刻正修習全英語師資培育課程或預計在109學年度修習雙語師資培育課程,且具正式師資生資格之日間學制大學部(大三以上)或研究所在學師資生(不含海外交換生、休學生、保留學籍生、延畢生、畢業生、退學生、師資培育公費生、卓越師資培育獎學金師資生等),前一學年或申請當學期休學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二、需為「中等學校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師資生,並已於108學年度申請修習全英語師資培育課程者,或擬於109學年度申請修習雙語師資培育課程且已修習以下任一國際師培課程者:課程發展與設計(IB) 、學習評量(IB)、教師專業發展(IB) 。

三、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聽、讀)通過之英語能力,或具備CEFR語言參考架構B2級(或以上)之相同等級的英語能力。

四、學士班學生:上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85分以上,或歷年學業平均成績名次列班級排名前40%。

研究所學生:上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GPA 4.0以上,或在學期間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皆達GPA 3.38(對應百分制為80分)以上,每學期各科成績均應達3.38(對應百分制約為80分)以上。

伍、申請時間:自109年8月10日(星期一)至109年9月11日(星期五)17時止(逾時不候)。

詳情請參閱簡章(點此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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