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 圓夢育才助學金

一、本助學金每學期辦理1次,每名核發新臺幣1萬元整

二、申請期限於即日起至112年3月31日17時止,採線上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三、受獎助學生以當學期未領有校內及政府設置之其他獎學金者優先核發,請下列相關單位協助審查各類別學生(含在職班學生)資格:

(一)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中心。

(二)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及其子女: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三)原住民籍學生:學生事務處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

(四)僑生、外籍生:國際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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