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時間:自110年11月24日(星期三)至110年12月6日(星期一)17時止(逾時不候)。
相關規定,請詳閱甄選簡章。
提醒同學:
- 教育部109、111學年度核定的公費生,需修習108年核定的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
- 錄取05-1本案之公費生,應配合臺北市政府要求:師資培育公費生於分發後2年內不得拒絕兼任行政職。
- 公費受領年限為2年至4年,大四以上師資生(含碩士生及已具教師證書者)至少2年至多延長1年。
- 公費生修業期間(即受領公費期間)應具國內修課事實,每學期應修習教育專業課程或符合縣市培育條件之專門課程至少2學分;惟大四以上師資生(含碩士生及已具教師證者),受領公費期間,平均每學期以修習教育專業或專門課程至少6學分為計算,且不得抵免或重複修習相同課程,但得於受領期間規劃調配每學期之修習學分數(最低應修習學分數:6學分*4學期=24學分;6學分*5學期=30學分;6學分*6學期=36學分)
- 請同學斟酌自己的能力,要能修完學分、準時畢業、分發。
一、
05-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英語學系甄選109學年度臺北市(國民中學特殊教育資賦優異類、國民中學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學士級/碩士級師資培育公費生簡章
甄選名額:1名(需取得第一專長國民中學特殊教育資賦優異類,及第二專長國民中學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學/碩士級培育)
分發學年度、分發縣市/學校:114學年度,分發臺北市芳和實驗國民中學(屬特殊地區學校)
資料下載:
1.簡章
2.甄選申請表、受領公費期間修習課程規劃書
二、
05-2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英語學系甄選111學年度 臺南市(國民中學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國民中學綜合活動領域–童軍專長、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學士級/碩士級師資培育公費生簡章
甄選名額:1名(需取得第一專長國民中學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及第二專長國民中學綜合活動領域童軍專長,學/碩士級培育)
分發學年度、分發縣市/學校:114學年度,分發臺南市沙崙國民中學(屬特殊地區學校)
資料下載:
1.簡章
2.甄選申請表、受領公費期間修習課程規劃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