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實習 實習資格:取得師培生、教程生資格,修畢教育專業課程、任教專門課程。實習時程:半年前向學校申請,實習期間為半年(每年8月至隔年1月;每年2月至隔年7月)。實習地點:全台與師大簽約之國高中。人員:每位實習學生搭配實習學校之指導老師一名及師大指導教授一名。返校座談:每月返校座談一次,共返校四次。主題為實習生涯規劃、教甄經驗分享、國中組模擬教甄、高中組模擬教甄。巡迴輔導:指導教授至實習學校訪視,並觀摩學生教學演示。評分標準:教學實習40%、導師實習30%、行政實習20%、研習活動10%。未來:修習通過教育實習,可參加教師資格檢定考試,通過考試可取得教師證,可再參加各校教師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