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 傑出學生選拔

申請方式:請至校務行政系統之「優秀暨傑出學生薦選系統」填寫推薦表(校務行政入口>學務相關系統>優秀暨傑出學生薦選系統填寫)列印後送本系辦公室承辦人盧立祥辦理薦選事宜

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11年10月14日(五)下午17:30前,逾時不候,亦不接受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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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傑出學生選拔要點

一、宗旨:為鼓勵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生發揚誠正勤樸校訓精神,促進全方位發展,並表揚對學校、社會等有具體貢獻,足為同儕楷模者,特訂定本要點。

二、選拔時間:傑出學生每學年選拔一次,並於每學年的第一學期選定之。

三、選拔對象:凡本校在學學生,歷年每學期學業成績GPA3.5以上,且未受懲處者。

四、選拔標準:學生在學期間傑出表現至少符合下列三項,且有具體事蹟,足為學習楷模或能增進校譽者,得經學院推薦為候選人。

(一)公益服務:能察覺與關懷社會議題,投入社會公益或服務活動,實踐公民責任者。

(二)學術研究:能主動探究事理並發表設計、技術或研究成果,增進社會永續發展者。

(三)體育競技:參與校際性或國際性各項運動競賽,足彰顯體育精神,能提升校譽者。

(四)領導才能:擔任組織幹部或參與國際交流活動,具溝通與合作能力,表現傑出者。

(五)人文藝術:投入藝術與人文相關展演、創作、計畫或比賽等活動,發揚美學者。

(六)具其他相當上列各項領域傑出表現者。

五、選拔名額及方式:

(一)推薦及初審:

本校各學院於每年11月15日前,分大學部、研究所2類學制,依各類學制在學學生人數,每1,000人得推薦1名候選人,每逾1,000人得增額1名,不足1,000人得推薦候選人1名,其推薦與初審方式由各學院自訂之,凡本校學生在學期間當選傑出學生以一次為限。

(二)複審及決定:

各學院傑出學生候選人須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送學生獎懲委員會議複審,大學部、研究所2類學制各選出 3名傑出學生,總名額以6名為原則,必要時得經獎懲委員同意後流用,若無適當人選時,得以從缺。

六、獎勵與表揚:

(一) 頒發誠正勤樸獎牌乙座、當選證書乙紙及獎學金新臺幣1萬元整。

(二) 記大功乙次。

(三) 於校慶或重要集會頒獎表揚。

七、本獎學金經費由學生公費及獎勵金項下支應。

八、得獎事實將登錄於本校學生學習數位歷程檔案中。

九、本要點經學生事務處處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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