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時間:自112年1月9日(星期一)至112年1月31日(星期二)17時止(逾時不候)。
相關規定,請詳閱甄選簡章,謝謝。
提醒同學:
- 教育部核定的公費生,需修習108年或最新核定的中等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
- 公費受領年限為2年至4年,大四以上師資生(含碩士生及已具教師證書者)至少2年至多延長1年。
- 公費生修業期間(即受領公費期間)應具國內修課事實,每學期應修習教育專業課程或符合縣市培育條件之專門課程至少2學分;惟大四以上師資生(含碩士生及已具教師證者),受領公費期間,平均每學期以修習教育專業或專門課程至少6學分為計算,且不得抵免或重複修習相同課程,但得於受領期間規劃調配每學期之修習學分數(最低應修習學分數:6學分*4學期=24學分;6學分*5學期=30學分;6學分*6學期=36學分)
- 請同學斟酌自己的能力,要能修完學分、準時畢業、分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