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語系113學年度第一學期第4次大五實習返校通知

 

  • 時間:113年12月13日(五)下午2:00-6:00
  • 活動主題:國中組教師甄試模擬試教

教材版本:佳音翰林國中第4冊(二下)

  • 地點:模擬試教文學院B1會議室(同學當天請直接至教室就座,該教室內禁止飲食,離開時務必將所有物品一併帶走。)

預備教室8樓第一會議室(英語系辦旁)

  • 模擬甄試名單:

自高中組名單中抽出8名試教同學模擬試教及4名口試同學

順序

實習學生

實習學校

指導老師

試教同學

1

張昭偉

臺北市立金華國民中學

曾俊傑

2

胡皖鈞

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

陳秋蘭

3

陳彣

臺北市立萬華國民中學

羅美蘭

4

李玟潔

臺北市立龍門國民中學

羅美蘭

5

許珮涒

臺北市立誠正國民中學

孔繁偉

6

顏兆霆

苗栗縣立照南國民中學

孔繁偉

7

姚志樺

苗栗縣立照南國民中學

孔繁偉

8

黃欣媛

臺北市立中正國民中學

周中天

 

1

沈子琳

臺北市私立奎山實驗高級中學

劉宇挺

2

林心可

國立師大附中附設國中

劉宇挺

3

凃佑姍

新北市立永和國民中學

曾俊傑

  • 流程:下午2:00-5:30模擬試教、下午5:30-6:00分組討論。
    1. 請第一位試教同學請務必於1:45直接至【誠8樓英語系第一會議室】備課;第二位以後模擬甄試及模擬口試同學務必於1:50至文學院B1會議室(2位亦可直接到【誠8樓英語系第一會議室】備課教室等候);其他同學請於14:00到文學院B1會議室集合。所有同學於進文學院B1會議室時,請務必先簽到。
    2. 試教前20分鐘請試教同學至【誠8樓英語系第一會議室】自行抽籤決定課次進行備課,可以帶教具,不能使用電腦。
    3. 進行流程為先試教再口試,試教時間每人15分鐘,口試時間每人5分鐘。
    4. 試教同學於備課後,請至文學院B1會議室門口等候唱名後進入,試教結束時,請擦拭白板給下一位試教同學使用。

注意:

  • 『針對抽到的試教課次,可選擇當課可茲發揮的素材設計15分鐘的教學演示,但整體流程應如同大四教學實習的lesson plan設計,需始於warm-up活動,並以closure做結』。
  • 服裝儀容應如同參加正式教甄和口試時,需正式端莊。

 

  1. 時間表如下。

抽籤→備課(15分鐘)

1:45  第一位試教同學抽籤決定課次

張昭偉

2:00  第二位試教同學抽籤決定課次

胡皖鈞

2:15  第三位試教同學抽籤決定課次

陳彣

2:30  第四位試教同學抽籤決定課次

李玟潔

2:55  第五位試教同學抽籤決定課次

許珮涒

3:10  第六位試教同學抽籤決定課次

顏兆霆

3:25  第七位試教同學抽籤決定課次

姚志樺

3:40  第八位試教同學抽籤決定課次

黃欣媛

 

上台試教

試教每人15分鐘,13分鐘短鈴一聲,15分鐘短鈴2聲。

2:05  第一位試教同學上台         

張昭偉

2:20  第二位試教同學上台         

胡皖鈞

2:35  第三位試教同學上台          

陳彣

2:50  第四位試教同學上台         

李玟潔

  

3:05-3:15休息

 

3:15  第五位試教同學上台         

許珮涒

3:30  第六位試教同學上台         

顏兆霆

3:45  第七位試教同學上台         

姚志樺

4:00  第八位試教同學上台         

黃欣媛

 

4:15-4:25休息

4:25-4:55 評審老師講評

 

 

口試

口試每人5分鐘,4分鐘短鈴一聲,5分鐘短鈴2聲。

4:55 第一位口試同學上台

沈子琳

5:00 第二位口試同學上台

林心可

5:05 第三位口試同學上台

凃佑姍

5:10-5:30 評審老師講評

 

5:30-6:00分組討論

 

  • 分組教室 (5:30–6:00 pm.):

指導教師

教室分配

曾俊傑

誠305

王宏均

誠306

陳秋蘭

誠401

林至誠

誠402

羅美蘭

正401

孔繁偉

正402A

周中天

正403

劉宇挺

正404

李宜倩

正405

 

※所有同學皆須參加大五實習教師返校座談(每場次座談採計研習時數各為4小時,座談為各位登錄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

※相關注意要點,煩請見實習輔導組網頁。

101112月模擬教甄至為重要,不得請假!若實習學校擬當日指派任務給你,請委婉說明,務必返校參加因特殊理由需請假之同學,請於返校一週前務必告知指導教授,並請實習學校上電子公文至本系請假獲准者。若因為身染重症,無法出席,必須由公立醫院開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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