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5學年度起師資生「英語教學實習」課程修習規定調整 自115學年度起,取消師資生必修課程「英語教學實習(二)(教)」之規定。原「英語教學實習(二)(教)」課程內容將併入「英語教學實習(一)(教)」中,因此學生僅需修習「英語教學實習(一)(教)」即可。115學年度第2學期不開設「英語教學實習(二)(教)」,請同學自行選修其他教育實踐課程,以符合教育實踐課程至少8學分之規定。 Post author:王 慕涵 Post published:2026-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