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英語學系徵聘大學部系教務
一、 職級名額:徵聘英語學系大學部系教務約用人員一名(得增列備取三名,候補期間六個月)。
二、 任用資格:學士學位(含)以上並具等同CEF B2以上英語能力
三、 能力要求:
1. 英語相關領域專長。
2. 專業英文書信及公文撰寫能力。
四、 職務說明:負責英語學系大學部教務及各項招生、大學甄試招生、輔系雙主修預修生申請、轉系申請、畢業資審、專業學分學程等
五、 上班時間:8:30-17:30(依本校「約用人員管理要點」、「約用人員工作規則」及「彈性上下班差勤管理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六、 上班地點:本校校本部和平校區(106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
七、 福利待遇:
1. 薪資:依本校約用人員薪級表敘薪,新進行政類約用人員薪級為36,230元。
2. 年終獎金。
3. 勞保、健保、勞退金/離職儲金。
八、 享有權益:
1. 服務證。
2. 文康、慶生及社團活動。
3. 依各保管單位規定使用本校各項設施及服務。
九、 聘任期間:自115年8月1日(預估)起聘,並依「本校約用人員管理要點」第八點規定,先予試用三個月,後經考核成績合格後,予以正式約用。本職缺屬短期約用,約用期滿即應離職。116年度如專案通過,得續聘一年。一年一聘。
十、 申請資料:(請由本校徵才系統http://pms.itc.ntnu.edu.tw/HireApp/登錄,並e-mail相關文件,恕不接受紙本申請)
1. 個人中、英文學經歷表及自傳各乙份。
2. 最高學位證書及相關服務證明各乙份。
3. 相關英語能力證明。
4. 身份證影本及近照各乙份。
十一、補充說明: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刑確定。
2.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7.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及大陸委員會114年4月16日陸法字第1140400361號令:「臺灣人民領有中共居民身分證或定居證,均屬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
十二、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5年7月15日止(以e-mail寄達時間為憑),必要時本系得公告延長收件時間。
十三、面試時間:將進行以下兩階段面試及測驗:
第一階段:資格審查通過者,將進行線上多元智慧適性測驗與英文筆試以及團體視訊
面試。
第二階段:第一階段通過者,將進行第二階段個別視訊面試。
十四、承辦人員:孫助教
1. 聯絡電話: 02-7749-1804
2. 傳真:02-2363-4793
3. 電子郵件:hcsun@ntnu.edu.tw
十五、資料寄送:請將前述申請資料依序排列,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大學部系教務約用人員」,e-mail寄至hcsun@ntnu.edu.tw
十六、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可上本校人事室網頁查詢)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