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重申】有關教育學程「英語教材教法(教)」/英語教學實習(教)」

提醒同學~  請於選課前妥適進行學習規劃。

已取得中等教育學程修習資格者,「英語教材教法(教)」及「英語教學實習(教)」有先後修的規定,需先修過「英語教材教法(教)」才可以修「英語教學實習 (一) (教)」;需先修過「英語教學實習(一) (教)」才可以修「英語教學實習(二) (教)」。

中等學校教育學程每學期至多選修12學分;修「英語教材教法(教)」及「英語教學實習(一) (教)」二科目之前,應至少修習12個教育學分。也就是說,除了「教材教法」這科以外,含當學期選修的其他教育學程學分,共選得12個教育學分即可。

修習大四「英語教學實習(二)(教)」及申請大五實習者,須繳交通過全民英檢高級初試(或其他國際標準化測驗相同等級)以上之證明,經審查通過後始得修習或申請(請至英語系網頁實習門檻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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