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學分學程常見問題
申請
Q1. 是否可以在修習其他學程期間,同時申請哲學學程呢?
A:每人最多只能申請到兩個學程,可同時具有不同學程的身份。
Q2. 請問如果我原本就要延畢可以申請學程嗎?
A:原則上不受理應屆大四學生的申請,除非可提出在修業年限內修畢學程課程的證明。
選課
Q1. 請問哲學學程是否改過名字,我是第一屆,記得之前是「哲學教育學程」,想確認一下, .教材教法好像也因此變為非必修?
A: 是的,目前已修改為哲學學分學程;根據現行修習要點,修習至少16學分即可修畢。目前的學分都調整為選修學分。
Q2. 請問碩班可以修哲學概論嗎?現在選不上。
A: 由於哲學概論為公領系開設課程,同為公領系必修,須待大一新生選課結束才能開放選課,可於加退選期間進行選課,或是可於開學後第一周向老師說明並請老師發授權碼。
Q3. 請問碩班可以修哲學概論嗎?現在選不上。
A: 由於哲學概論為公領系開設課程,同為公領系必修,須待大一新生選課結束才能開放選課,可於加退選期間進行選課,或是可於開學後第一周向老師說明並請老師發授權碼。
Q4. 請問「修習科目須有半數以上學分不屬於學生本系課程」,是否包含半數,也就是只要有「8」學分是非本系課程即可?
A: 是的,只要8學分以上非學生本身系所課程即可。
學分採認/抵免
Q1. 請問非哲學學程開設的相同課名課程(哲學概論、倫理學)或科目名稱相似的課程要如何採認,要跑那些程序?
A: 根據學程修習辦法:「已修習及格之科目與本學程科目相同或相似者,經學程課程小組審查通過後得辦理採認。」,學分採認申請由於需經學程課
程小組審查,並非只要提出就會通過,建議同學先以本學程開設之課程為優先考量,若無法順利修到本學程開設之課程,擬申請學分採認及抵免,
請自行至英語系網站之學分學程專區下載採認學分申請表,填妥後備齊課程綱要及成績單繳交至英語系辦公室。
Q2. 請問還沒申請學程資格已經事先修課,無論多少最後只能採認10學分嗎?另,未具學程身份可以先申請採認嗎?
A: 如修習的課程為哲學學程修習科目表所列之課程,無論是否為學程生,皆無須進行採認,如僅修習相似或同課名之課程,則需要進行採認。
延長/暫緩修習
Q1. 我預計需要延長至少一學期才可以把學程所需學分修滿,請問延長修習有需要什麼條件嗎?
A: 若同學需申請延長修習,只要在申請書上將原因填寫清楚即可,學士班學生至多得延長2年,研究生至多得延長1年。請至英語系網站之學分學程專區下載延長修習申請表,填妥後繳交至英語系辦公室。
Q2. 想問本來就是師大學生暫緩修習後,申請上師大研究所可以繼續學程嗎?是否會多收學分費?
A: 根據學程現行法規,如之後仍於台灣大學系統之研究所就讀,仍可繼續將學程修讀完畢,請洽本校教務處。